【理响中国】维护经济安全 保障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德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是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抓好经济安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
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成为形塑我国新时代新安全格局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领域。其中,经济安全是基础。
在和平发展的当今时代,国与国之间的发展竞争突出表现为经济竞争。不仅如此,经济竞争也往往成为某些集团或国家利用资金、科技、能源、原材料等遏制竞争对手更快更好发展的工具。经济竞争衍生经济安全问题,关系国家发展大局,这就使得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日益凸显。没有经济安全,不但经济发展受阻,文化、教育、社会等领域的安全与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因此,维护经济安全是国家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我国经济发展实现历史性飞跃,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比重达到18.5%,提高7.2个百分点,稳居世界第二位,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强大的经济实力为维护经济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安全,经济发展的安全性自主性有了明显提升。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同时,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科技、粮食、能源资源、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的安全与自主方面尚有一些短板弱项亟待解决,使推进高质量发展还面临不少卡点瓶颈。因此,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经济安全为基础,持续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发展与安全是辩证统一的,没有发展,缺乏强大的物质基础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同时,没有安全,难以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已取得的发展成果也可能会丧失。面对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必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要安全,以发展不断夯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石。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必须是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先手棋,是巩固经济安全这一基础的重要抓手。
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要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要领,以创新驱动为第一动力,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保障,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支撑,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重任,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要求,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助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从而使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叠加,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加大。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继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力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并持续显效,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积极扩大有效需求,持续巩固经济恢复向好基础,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我国经济这艘巨轮行稳致远。如此,我国经济实力不断跃上新台阶,就能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创造有利条件,就能更有底气和力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加快补短板、强弱项
国际形势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卡链”“断链”风险加大。因此,要按照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捍卫国家经济安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自主创新为根本,利用好“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制度优势,发挥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和自我可控,降低对外技术依赖程度,尽快打破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牢牢掌握科技创新主动权和经济发展主动权。
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持续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农机农艺、良种良法等科技突破;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强储备调控能力;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拓展食物来源渠道。
确保能源资源安全。能源资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坚持“以我为主”,多措并举建立和强化多元协同供应体系,增强持续稳定供应的能力;完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双向管控,全面实施能源资源节约战略,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逐步退出传统能源。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发挥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尽快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打通堵点、补上断点、解决难点,加快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实现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巩固、提供传统优势产业国际领先地位,打造高中低端协调配合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以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为契机,积极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建立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国际生态圈并增强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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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